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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荣获绥芬河市“文明单位”称号

发布时间:2017-04-05 来源:

3月31日,在“全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员大会”上,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被评为绥芬河市“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公司总经理陈湘舟还获得绥芬河市“诚实守信道德模范”荣誉称号。

近年来,绥芬河国林木业城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,在绥芬河市精神文明办具体指导下,深入推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将精神文明建设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机结合,用文明创建提升企业内涵品味,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力抓手,把理论学习同文明活动有机结合起来,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文化品味和思想政治素质。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及文明办号召全市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,积极开展并参与“国林杯”山地自行车、兴凯湖徒步中国、学雷峰志愿者、绥芬河市乒乓球、篮球比赛、“送万福”到企业等一系列精神文明活动。

下一步,国林木业城将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涵,全面带动各项工作不断增强精神文明的生命力和渗透力,不断改进并完善各项文明工作,使文明建设更加深入人心,发挥积极作用。国林木业城将再接再厉,争取再创佳绩。